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

前後腳事件 •《梔子花開》/ 石城 (科普小作戰)

上例提到親耳聽別人“一面之詞”已信以為真,今例更有迷惑性。一般人視自身體驗是確鑿無疑的證據,比別人的、比專家的、甚至專業業界的意見更可信。示例如下:


“《梔子花開》/ 石城
不久前回老家,一路上舟車勞頓,一到家就感覺不適,喉嚨乾燥奇癢。這是感冒的先兆,得趕快想辦法將之撲滅於萌芽狀態。我想起了梔子花,老屋後面山坡上一叢叢的梔子花正開得盛,於是採集一些回來煲成茶水喝,很快就瀉火除煩,喉嚨也舒服得多了。
    ……
一年初夏,我回老家,也是不小心感冒了。正在臥床之際,啟景老友路過,聽說我病了,趕忙進來探望。知道我並沒有帶藥回來,他就到屋後山坡採了一些梔子花,讓我趕快煎服。這一招果然有效,我連服了三天梔子花水就病除身輕了。要不是啟景指點,我是斷不知這開白花的小灌木叫什麼名堂,更不知這山地野花會有這麼大的功用呢!
我來澳門後就沒有再見到啟景了。最近聽梅陽人說,啟景到上海和子孫團聚去了。
山坡上梔子花盛開,老友該過上好日子啦!"
文中提到作者兩次的親身經歷,第一次是朋友探望時採了梔子花讓其煎服,連服三天後"病除身輕";第二次是作者不久前回老家時感到"喉嚨乾燥奇癢",自判為"感冒的先兆",喝了梔子花煲的茶後"瀉火除煩,喉嚨也舒服得多了"。

當一件事發生在前,另一事發生在後,人們自然會聯想兩者有關係。設想一宗案件,A君曾進入某單位,不久後有人在單位內死亡,警方據鄰居作證及環境證供確定A君事發前曾進入該單位,警方可合理地懷疑A君與案件有關。懷疑A君可能涉案,符合常規推理,但若警方憑此點就斷定A君為凶手,是否合理呢?

上述假設的案件,我們從第三者角度去分析,不難得出三種推論: 1) A君與案情無關,只是剛好在凶案前進過案發現場;2) A君是同謀;3)A君是凶手。不會因有限的證據就堅信A君犯案。然而,服某種東西後病情緩解或痊癒的親身體驗,往往令人毋庸置疑地認為服食在前,康服在後,兩者必然有關係,而且是因果關係。

正閱讀的你也認為是這樣嗎?或也曾這樣認為?

依上文下理可知,例文作者肯定梔子花的功效,且在文末高興地表示梔子花開,老友該過上好日子。除了梔子花,感冒"藥方"多得不勝枚舉,例如陳皮泡水、板藍根、維他命C、蜂蜜、黃花菜等,還有複方,可視乎風熱冒感或風寒冒感、是否初起,來選擇那條方較適用。


患者主訴的傷風、感冒,通常是上呼吸道感染、過敏反應或其他疾病的病徵,當中又以普通感冒佔的比例最多。普通感冒屬自限性疾病,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會停止惡化,且大多數情況無需使用任何藥物,患者也會逐漸康復。患自限性疾病,若沒有其他感染或其他病況惡化,亦即在多數情況下,患者在發病期間無論服何種"藥方"看似皆有效,但實際上效果源於患者身體的自癒能力。人骨折後的康復、蜥蝪尾巴的再生、蠑螈四肢的重生等,同樣主靠自癒。

雖然普通感冒會自癒,但基於多種疾病的初期病徵與之相似,患者可能誤判,以及在病情發展過程中或會因身體較虛弱而併發其他感染,患傷風、感冒時,尤其病情不斷惡化或患者是幼兒和長者時,為免延誤治療,應儘快就醫。

前後腳發生的事未必存在因果關係或相關關係;眼見和親驗也未必就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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蜥蝪尾巴的再生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embed/mtQH8VnOJUI
(若不能播放下面的視頻則需按上面的網址去youtube觀看)

 其他的傷風感冒"藥方"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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