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5日 星期三

短評:(大夫臨床)毒藥 • 藥毒 / 譚任傑

筆足
(黑字為原文藍字為讀後感。 )
…… 在《漢語大詞典》中,“毒藥”有兩樣的解說:一、辛烈的藥物……二、能危害生命的藥物。
……至於“藥毒”,解說亦有二:一、藥性暴烈。《書 • 說命上》:“若藥弗瞑眩,厥疾弗瘳。”《唐 • 孔穎達疏》:“至若服藥不使人瞑眩憤亂,則其疾不得瘳癒,言毒藥乃得除病。”二、藥物內含有的毒素。漢劉向《新序 • 節士》:“許悼公疾瘧,飮藥毒而死,太子止自責不嘗藥。”
以上為古代文獻對“毒藥”和“藥毒”的解說。
認識“毒藥”的概念,又得知毒藥與藥物之間的密切關係,除根據藥物本身的特性之外,用法是否恰當亦有其關係的。《內經》有毒藥攻邪之說。把握藥物的氣味偏勝的程度,認識偏寒的石膏、偏熱的附子、提升的升麻、降氣的蘇子……在臨床診症時謹愼用藥,“毒藥”中毒引起的病症便會減少,而“藥毒”,近世稱為“藥物中毒”或“藥物過敏”的情况也會減少。
(文中引的均為古文獻的解說,“把握藥物的氣味偏勝的程度,認識偏寒的石膏、偏熱的附子、提升的升麻、降氣的蘇子"也是古人對藥學的認識,或為今人對藥物停留於古代粗淺認識的水平。
要減少“藥物中毒”或“藥物過敏”就需要對藥物做化學分析、毒理分析(如半致死量毒性試驗)等,而非模糊粗疏地把藥物分為寒、熱、燥、涼、補氣、降氣之類。國內許多藥物的“不良反應”和“禁忌”項,要麼標“尚不明確”,要麼用孕婦、嬰兒慎服等的字眼。
若藥物毒性尚不明確仍服用,無異於山中亂採食植物、野果,因而在購買藥物時須細心閱讀所附說明。雖有謂是藥三分毒,但作為藥物理應利大於害,否則服後身體健康只會更差。)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